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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保捱科技网

  甲方:

  乙方:

  现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几条租房条约,供双方共同遵守。

  1、 甲方将自有宾州镇永武街85号左面一间房屋(约4.4米8.4米)面积给乙方作商店使用,每年租金肆万伍仟元(¥45000元),租期为壹年,付款方式为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20xx年4月10日前付25000元,第二次付款20xx年7月10日前付清20xx0元,如果乙方不按时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租金。

  2、 乙方在租期使用期间,门店一切税杂费和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3、 在租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它用,如果转让,须征得甲方同意下才能转让。租期内不能更改原有设备,如要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下才能更改。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退租金。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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