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
20xx年,省交通运输厅以皖交海〔20xx〕398号文通报了我市宁国港口湾水库存在水上渡运重大安全隐患。20xx年1月,省安委会督查组对我市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下发了《关于全省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皖安〔20xx〕1号),将宁国港口湾水库隐患列为我市23项隐患之一。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已达到了预期整改目标。
20xx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了《关于省厅挂牌督办宁国港口湾水库渡运重大安全隐患销号的请示》(宣交安监〔20xx〕355号),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宁国宁国港口湾水库等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通报》(皖交安监函〔20xx〕633号),确认了该处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并建议我市向省安委会申请验收销号。
故向省安委会请示,对宁国港口湾水库渡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予以验收销号。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