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精神,现就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x年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市办公室
x年x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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