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出席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通知,该《指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涉及目前已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所有省市及后续参与新高考改革的省市,专业选科要求相比以往的“3+3”、“3+1+2”均有重大的调整和变化,信息量巨大,对考生选科及中学教学均有较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