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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了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正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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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②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质疑,阐明理由及提供证据,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民事赔偿的唯一依据,人民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当庭质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提交自己的证据,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此,判案,不是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的比例。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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