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债权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从而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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