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青岛大学2023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年在山东省(普通类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31分。在山东省(校企合作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51分。在山东省(面向青岛地区招生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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