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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4期地铁规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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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建设规划共12个项目,包含5个新建项目和7个延伸项目,以及配套的车辆段、停车场、车站、主变电所等相关工程,总规模约244.8km,本规模为征求意见稿,最终以国家批复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三条 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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