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1、市、县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权的。2、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有批准权的批准。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