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生旅客伤害事故时,旅客可向事故发生站或处理站请示赔偿。如旅客伤害属承运人铁路运输企业承责范围,同时又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承保范围,承运人除按运输责任支付赔偿金外,还应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旅客所乘之火车,在中途因故停驶或改乘路局指定之其他班车者,在中途停留及继续旅程中,保险仍属有效。
第四条 旅客在旅程中途自行离站不再随同原车旅行者,其保险于离站时起即告失效,但经站长签字证明原票有效者,在重行进站后,保险效力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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