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移送管辖案件,应进行必要的立案审查,主要应审查以下四项内容:(1)本院对该案件有无管辖权;(2)是否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3)移送本院的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原作出移送裁定的法律文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4)诉讼费用是否随案移送。经审查基本符合立案要求的,再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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