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出生证明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然后是准生证,医院病历复印件等,而且,在此之前要想好宝宝的名字,然后在宝宝出生的医院办理。尽量在新生儿出生后15日之内办理,最迟不要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属于补发范围。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 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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