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下:
1 、无故旷工累计达到 30 日以上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发生严重失职,经教育和改正仍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该单位其他工作的;
5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
单方面解雇是指用人单位在未经过劳动者同意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进行协商,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支付经济补偿等步骤。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劳动者,且未经劳动者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么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