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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行政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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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行政处罚有四种情形: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一、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多少元的罚款

1、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的罚款如下:

(1)行政处罚中,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二、当场收缴行政罚款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综上所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及其办案人民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四)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对具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办案人民应当要求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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