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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能否继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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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严重违法行为时,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仍有可能判离。另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可以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人民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是有可能判离的。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是可以准予离婚的。

拓展延伸

被告反对离婚,原告是否能够继续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反对离婚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能继续提起诉讼。原告可以根据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继续追求离婚的诉讼程序。尽管被告不同意离婚,但会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婚姻的稳定性、双方感情的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法判决是否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被告的反对意见会成为判断的一个因素,但并不决定最终判决的结果。因此,原告在被告反对离婚的情况下仍有权利继续提起诉讼,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反对离婚并不影响原告继续追求离婚的权利。将综合考虑夫妻关系、婚姻稳定性和感情状况等因素,依法判决是否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被告的反对意见只是判断的一个因素,最终裁决由决定。原告在被告反对离婚的情况下仍有权利继续提起诉讼,将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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