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是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地役权可以由于弃权、解除、失效和某些其他原因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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