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一、逃避缴纳税款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与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略有不同,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由此可见,逃避缴纳税款罪成立的标准有两个:一是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二是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的。只要具务上述其中一点,即可构成此罪。
认为如何判定税款数额较大,由具体事件而确定。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中国刑法里抗税罪怎么判?
中国刑法抗税罪的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等,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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