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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挂靠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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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及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挂靠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挂靠者若收到工程款,可要求被挂靠者支付相应金额。若未收到工程款,则无权要求支付。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挂靠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挂靠合同如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工程挂靠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

(一)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二)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

结语

挂靠合同的法律效力受限于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挂靠合同必须满足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若被挂靠者已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挂靠者有权要求被挂靠者支付工程款,但金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若被挂靠者未收到工程款,则挂靠者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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