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都可以认定为关联关系;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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