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结婚仅四个月就提出离婚,人民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会准许离婚。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不会判离。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吸毒、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等。
法律分析
结婚四个月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会准予离婚,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不会判离。以下情形可证明感情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吸毒、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等等。
拓展延伸
如果没有完成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发生分手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复杂。首先,需要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共同财产或债务,以及在分手前是否有过共同生活。如果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或清偿。其次,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对方给付的赡养费或抚养权问题。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分手纠纷,可以向提起诉讼,由进行裁决。总之,处理没有完成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的分手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结语
结婚四个月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则不会判离。感情破裂可通过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证明。处理未完成婚姻登记的分手纠纷需考虑共同财产、抚养权等问题,如无法协商可向提起诉讼。处理分手纠纷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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