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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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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程序主要是:

1、宣布开庭;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合议庭成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合议庭成员、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2、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作出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提问;

3、法庭辩论;

4、最终陈述;

5、宣布休庭等待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公诉部分审理后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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