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不合法且不利于孩子的。根据判决的抚养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带回来。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抚养权协议,需要再次起诉确认抚养权,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和《最高解释》,父母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问题的变更或增加抚养费,需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
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要求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学校选择权归谁?
在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学校选择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通常情况下,父母共同拥有决定孩子教育的权利和责任。然而,如果离婚协议或法庭判决中明确规定了学校选择权归属于其中一方,那么该方将拥有决定权。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父母应该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达成共识。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父亲强行让孩子换学校,母亲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提出申请以保护孩子的权益。将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孩子的偏好、学术需求和社交关系等,作出最终决定。最重要的是,父母应该以孩子的福祉为重,通过合作和妥协解决学校选择权的争议。
结语
在离婚后,强行带走孩子是不合法且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孩子的抚养权通过判决确定,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带回来。对于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需要再次起诉到,要求确认抚养权的归属,并申请强制执行。在处理学校选择权问题时,父母应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通过合作和妥协解决争议,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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