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是提出申请,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第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第三、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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