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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有哪个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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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批准。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二、故意伤害重伤批捕程序是什么

1、受理。检察机关对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受理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等侦查机关执行。

对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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