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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的时效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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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可中断,如向对方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可中止时效。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在7天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受理后7天内通知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在60天内结束,复杂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30天。裁决书收到后15天内可向起诉,否则裁决生效。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一)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

(二)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四)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期间可因申请中断、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暂停。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应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7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组成仲裁庭。被诉人应在收到申诉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仲裁庭应在开庭前4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应在60日内结束,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30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起诉,否则裁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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