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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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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是指机关、人民、人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诉讼中的当事人都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面一律平等。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用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起诉、应诉、并受人民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专指原告和被告。不论诉讼地位如何,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而且,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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