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证加名字不需要交税,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即可。房产证上加名字分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是不是首套房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要不要缴纳、缴纳多少都不同。婚后产权变更,即结婚以后买房办理的房产证增加共有人,夫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填写转移登记表、增加共有人的变更报告等,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等约100元,无需缴纳契税等。婚前产权变更,如果双方为男女朋友、未婚夫妻等,尚不具备法律夫妻关系,或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房产,要进行婚前产权加名,则只能是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转移部分产权,进而增加对方为产权共有人,则需按法规缴纳契税、综合税等相应的税费。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的通知》 第三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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