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一般为10天。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包括提出建设申请、设计要求、审定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施工图等。规划公示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可以进行动迁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变更规划需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将变更后规划条件通报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也需及时报备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多久
一般是10天。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公示后什么时候动迁
对规划进行公示后什么时候会动迁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结语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将面临责令停止建设、罚款、拆除等处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设计要求审定、施工图审核等环节。至于规划公示后的动迁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公示结束且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开始动迁工作。建设单位还需及时报备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给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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