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捏造虚假事实并散布,且必须有针对特定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误认为真实事实或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不构成。
法律分析
一、污蔑要什么证据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1)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的构成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包括捏造虚假事实并散布、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针对特定人等。此外,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故意散布虚假事实并希望损害他人名誉。只有当这些要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认定为。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我们应充分考虑这些要素的存在与否,确保公正、准确地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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