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这些情况才注销
(1)长期没有活动没有存在必要
(2)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
(3)分立、合并后不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和标准
(4)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关部门已决定取缔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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