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1、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2、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4、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答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