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依据,是基于法律行为(如:房屋买卖后转移登记等)、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房屋等)、法律规定(如:继承或受赠房屋等)或公法行为(、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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