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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有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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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的效力是经查证属实后,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诉讼离婚中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表现情形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等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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