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资证明是不能拿回房子的,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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