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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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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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