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用。重庆居民身份证已经实现全渝通办,任一派出所均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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