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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本迁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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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本迁移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再次就纠纷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要求交付户口簿,然后再依法办理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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