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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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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本人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管理机关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

一、离婚分户要哪些证件

(一)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4、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明。(二)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3、等审核通过之后,领新户口本。

二、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单户

离婚后,女方可以单户。离婚了女方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女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单户的条件是:

1、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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