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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是什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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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提起诉讼,能化解官民矛盾。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一、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的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民告官有以下受理范围: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总的来说,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起,不然人民不会受理。

一、信息公开起诉条件有哪些

提起信息公开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公民对信息公开决定不服时,认为信息公开具体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但受不受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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