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籍管理是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户籍所在地址,籍贯,出生时间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户籍室有以下职责:1、负责辖区内居民出生登记、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制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漏登户口人员入户、出具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户籍证件遗失补发、户口登记信息核查、暂住人口登记、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等户籍业务的受理、审核和办理。2、负责需经调查核实,上报上级机关的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变更或更正、漏登户口人员入户等户口事项的审核,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市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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