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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工资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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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试用期工资合法,但试用期后可以要求更改。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但没有规定转正工资需在合同中注明。劳动合同只有在欺诈、胁迫、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下才会无效。员工转正期限由合同期限确定,到期后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年终奖属于单位激励行为,约定由双方决定,否则单位有自主发放权利。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合不合法呢?

这是合法的,不过在试用期之后我们可以要求进行更改。

1、首先合同中未注明转正工资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其他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只有以下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3、员工转正期限是根据合同期限定的,如果到了转正日期不得二次约定试用期。所以不存在转正后又降为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年终奖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单位激励行为,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有自主发放权利。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未注明转正工资并不违法。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只有涉及欺诈、胁迫、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才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员工转正后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转正期限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年终奖属于单位激励行为,根据约定或单位自主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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