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方):北京嘉泽捷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华展公寓B座1403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唐芳
乙方(销方):阜康市凯林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阜康市北亭邮编:831505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胡国义
为了促进中草药市场的发展和中草药药材的流通,甲方购买乙方种植的
,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种、等级
三年生甘草原草
第二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12年6月底以前,分批向甲方交售三年生甘草原草2181吨。
2、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每吨5500元,共计1200万元向乙方分批次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提货方法及费用
由甲方到乙方甘草种植地提货,乙方负责装车费用,甲方负担运输费用。
第四条验收办法
甲方在乙方甘草种植地装货时,即进行验货。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交售的甘草经甲方验收合格装车称重后,甲方应在2012年6月底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10%的违约金。
2、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要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
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于2011年8月1 日签订,双方盖章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