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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究员工法律责任的时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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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究员工法律责任的时效规定:1、如果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如果属于民事责任,用人单位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追究员工责任。超过则可能丧失胜诉权。3、如果涉及犯罪的,则根据所犯罪的最高刑期为限,超过的不再追究。风险提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追究员工责任的期限是怎样的

1、如果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如果属于民事责任,用人单位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追究员工责任。超过则可能丧失胜诉权。3、如果涉及犯罪的,则根据所犯罪的最高刑期为限,超过的不再追究。风险提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原则为“四不放过”,具体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风险提示:企业发生安全上产事故时,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一)事故发生单位。(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四)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公司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下列情况不属于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的有:(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单位拖欠工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如下:1、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责任: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需要区分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和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受诉讼时效的。4、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权受让人需要承受其抽逃出资的责任。5、在刑法上也有抽逃出资罪。风险提示: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认定股东抽逃出资: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证据;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证据;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证据;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证据。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1.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他享有公司的实际股权却并未记录在公司文件或工商登记中;显名股东即名义股东,因为登记在案了相关信息,虽没有出资却享有名义上的公司股权。2.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按约应该依法缴纳认缴的出资,同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其他股东权益。3.在实践中,因为股权在显名股东名下,因此可能存在显名股东将股权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行为,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上述行为的无效,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隐名股东希望显明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将自己的股东身份登记于股东名册及进行工商登记。4.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显名股东代持股权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不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在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时可能被追加为执行人;3、不能以实际登记对抗善意受让股权的第三人。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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