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中国召开会议并通过《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开放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措施。同时,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精简登记事项、优化服务、强化人口监测,以保障优化生育工作,推动家庭发展能力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法律分析
一、三胎开放了吗
1、开放了。
2、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
3、三孩,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
二、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1、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精简登记事项、优化相关服务、强化人口监测三方面进行详细安排,保障优化生育工作,推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在精简登记事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精简办理所需材料,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暂时无法获取信息的可实行承诺制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推广电子化登记,各地应普遍实现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办理生育登记。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结语
三胎已经开放,根据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会议,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为了优化生育,国家卫健委还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精简登记事项、优化相关服务、强化人口监测等方面的安排。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对于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将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进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