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 ;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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