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如果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没办法执行的,是可以按需要延长时间的,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可以先查封,也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拍卖,当执行时,必须是申请的执行法律文书是已经生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