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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审理案件,由什么人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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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九条 人民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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