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谓行政、民事争议交叉案件,是指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因在法律事实上相互联系,在处理上互为因果或者互为前提并相互影响的案件。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通常情况下相互,分别由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各自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审判。本文将分析司法实践中四种行政和民事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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