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区别

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区别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第一,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一方,要约人可以在要约中规定要约的有效期,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一方;第二,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受要约人需要作出承诺,要约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要约人是出卖特定物的,那么不可以再向其他人提出同样的相同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给受要约人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