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失效时间:1、要约被拒绝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被依法撤销时;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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